TMGM

央行发布《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Source:

根据官网APP消息,央行银行为加强对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的发布法自监管并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间市纪业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场经该办法要求经纪机构在发生重大事项前须报告中国人民银行,理办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年月

经纪机构需建立通讯管理制度,日起确保经纪人员的实施报价与询价符合规范。交易期间,央行银行移动通讯设备应集中管理,发布法自固定电话需录音,间市纪业合规的场经即时通讯工具需进行监控,所有相关资料至少保存5年。理办

原文概述如下:

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融机构与投资者在银行间市场的年月经纪业务,维护市场秩序,日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纪服务是指经纪机构为客户提供的报价和撮合交易的中介服务。

第三条 经纪机构可提供包括货币市场、票据市场及债券市场等服务,但不得从事债券发行业务。

第二章 经纪机构与从业人员

第四条 经纪机构需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进入市场的相关审批材料。

第五条 经纪机构应建立有效的管理与控制制度,有效防范风险。

第六条 经纪机构在发生重大事项时需及时报告并公告。

第七条 经纪人员必须经过职业培训并遵守行业操守。

第三章 业务管理

第八条 经纪机构需对客户资质进行调查,不得为非市场参与者提供服务。

第九条 必须与委托方签署服务协议,并提供透明的报价和服务信息。

第十条 提供的信息应真实,避免虚假报价。

第十一条 必须公正实施撮合业务。

第十二条 实时、准确披露报价和成交行情信息。

第十三条 向央行指定机构报送报价及成交信息。

第十四条 要求使用确保身份真实性的通讯工具。

第十五条 加强对通讯工具的管理,确保信息完整留存。

第十六条 禁止不当行为,如持有交易头寸、操纵市场等。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督经纪机构的运营行为。

第十八条 通过系统监测经纪机构的展业情况。

第十九条 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与业务行为进行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如经纪机构违反规定,央行可依法处罚。

第二十一条 参与市场的金融机构应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涉及非法展业等行为的,将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十四条 自本办法实施后,新委托需签署协议,旧委托需在2026年7月1日前补充协议。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摘自“中国人民银行”官网,由蒋远华编辑。

相关阅读

风险提示

杠杆交易具有高风险,请合理设置仓位与止损,避免过度使用高倍杠杆。